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影产业增进法最新2021【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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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影产业增进法最新2021【全文】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影产业增进法最新2021【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2021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四章 电影产业支撑、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电影产业健康繁华发展,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厚人民大众精神文化糊口,制订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流动(下列统称电影流动),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以及艺术手腕摄制、以胶片或者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必定内容的有声或者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相符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者活动放映装备公然放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播送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布电影的,还应该遵照互联网、电信网、播送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从事电影流动,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敬以及保障电影创作自由,提倡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糊口、贴近大众,激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国务院应该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制订电影及其相干产业政策,引导构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增进电影市场繁华发展。

  第六条 国家激励电影科技的研发、利用,制订并完美电影技术标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立异体系。

  第七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维护,任何组织以及个人不患上侵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该采用措施,维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略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动。

  从事电影流动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维护以及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激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出产品。

  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

  第九条 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展开业务交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保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该坚持德艺双馨,遵照法律法规,尊敬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建立优良社会形象。

  第十条 国家支撑树立电影评价体系,激励展开电影评论。

  对于优秀电影和为增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凸起贡献的组织、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以及奖励。

  第十一条 国家激励展开同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换,支撑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二条 国家激励电影剧本创作以及题材、文体、情势、手腕等立异,激励电影学术研讨以及业务交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依据电影创作的需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刻基层、深刻大众、体验糊口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以及匡助。

  第十三条 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该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触及重大题材或者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剧本梗概或者者电影剧本相符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然而,不患上与从事侵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以及利益,危害社会不乱,伤害民族感情等流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患上聘请有上述行动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

  合作摄制电影相符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请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

  境外组织不患上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流动;境外个人不患上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流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该调和公安、文物维护、景色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按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流动提供必要的便利以及匡助。

  从事电影摄制流动的,应该遵照有关环境维护、文物维护、景色名胜区管理以及安全出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进程中采用必要的维护、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电影不患上含有以下内容:

  (一)背反宪法肯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者损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施行;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以及领土完全,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国家尊严、荣誉以及利益,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冤仇、民族轻视,损害民族习俗习气,曲解民族历史或者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损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损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损坏社会不乱,宣传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法或者者传授犯法法子;

  (六)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者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诬蔑别人或者者分布别人隐私,损害别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该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抉择。对于相符本法规定的,准许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于不相符本法规定的,不许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本法制订完美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以及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订完美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 进行电影审查应该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法人、其他组织对于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该作为作出审查抉择的首要根据。

  前款规定的评审专家包含专家库中的专家以及依据电影题材尤其聘用的专家。专家遴选以及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九条 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该按照本法规定从新报送审查。

  第二十条 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该将获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发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者心理不适的,应该予以提醒。

  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患上发行、放映,不患上通过互联网、电信网、播送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布,不患上制作为音像制品;然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该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行前,将相干材料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承接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然而不患上承接含有侵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以及利益,危害社会不乱,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相干业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依法接管、搜集、收拾、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档案。

  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应该配置必要的装备,采取先进技术,提高电影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档案法》的规定,做好电影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移交、捐赠、存放电影档案。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四条 企业拥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流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前提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流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拥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流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以及装备等前提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流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流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者不批准的抉择。对于相符前提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于不相符前提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活动放映流动,应该将企业名称或者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络方式、放映装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加大对于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资树立完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踊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不断改善农村地区观看电影前提,兼顾保障农村地区大众观看电影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流动给予补贴。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流动的,不患上以虚报、冒领等手腕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举荐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用措施支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由所在学校组织支配。

  国家激励电影院和从事电影活动放映流动的企业、个人采用票价优惠、建设不同前提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院和从事电影活动放映流动的企业、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于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二十九条 电影院应该公道支配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以及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患上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以及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和从事电影活动放映流动的企业、个人应该保障电影放映质量。

  第三十条 电影院的设施、装备和用于活动放映的装备应该相符电影放映技术的国家标准。

  电影院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力人许可,任何人不患上对于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相。发现进行录音录相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禁止,并请求其删除了;对于拒不听从的,有权请求其离场。

  第三十二条 国家激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昭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以前放映公益广告。

  电影院在向观众昭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以后至电影放映收场前,不患上放映广告。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该遵照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以及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任何人不患上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侵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患上非法携带枪枝、弹药、管制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该谢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讲演。

  第三十四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该照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患上采用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腕,诈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在境内举行涉外电影节(展),须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电影产业支撑、保障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撑以下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传布中华优秀文化、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

  (二)增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示艺术立异成果、增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四)推进科学教育事业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

  (五)其他相符国家支撑政策的电影。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相干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于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依据不同阶段以及时代电影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斟酌、兼顾支配财政资金对于电影产业的支撑,并加强对于相干资金、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十八条 国家施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增进电影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该根据人民大众需乞降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以及改造纳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应用整体计划以及城乡计划等。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保障电影院用地需求,踊跃盘活现有电影院用地资源,支撑电影院建设以及改造。

  第四十条 国家激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流动和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展开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撑电影产业发展。

  国家激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国家激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和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扩散风险。

  对于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按照本法规定公告的电影的摄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道肯定贷款期限以及利率。

  第四十一条 国家激励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其对于外贸易、跨境融资以及投资等公道用汇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家施行电影人材扶持规划。

  国家支撑有前提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开设与电影相干的专业以及课程,采用多种方式培育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材。

  国家激励从事电影流动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介入学校相干人材培育。

  第四十三条 国家采用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边境地区、穷困地区以及民族地区展开电影流动。

  国家激励、支撑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兼顾保障民族地区大众观看电影需求。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于优秀电影的外语翻译制作予以支撑,并综合应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于外交换资源展开电影的境外推行流动。

  国家激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从事电影的境外推行。

  第四十五条 国家激励社会气力以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撑电影产业发展,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电影流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于背反本法规定的行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回覆;将从事电影流动的单位以及个人因背反本法规定遭到行政处分的情景记入信誉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背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流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没收电影片以及背法所患上和从事背法流动的专用工具、装备;背法所患上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背法所患上五倍以上十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背法所患上;背法所患上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背法所患上五倍以上十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下列的罚款:

  (一)捏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者证明文件,或者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者证明文件的;

  (二)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腕获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者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以及背法所患上;背法所患上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背法所患上十倍以上二十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下列的罚款:

  (一)发行、放映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二)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按照规定从新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

  (三)提供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条 承接含有侵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以及利益,危害社会不乱,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休止背法流动,没收电影片以及背法所患上;背法所患上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背法所患上三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动,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没收背法所患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的罚款;背法所患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背法所患上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尤其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许可证。

  电影院在向观众昭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以后至电影放映收场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正告,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行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休止背法流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以及背法所患上;背法所患上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背法所患上五倍以上十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遭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患上举行涉外电影节(展)。

  个人擅自在境内举行涉外电影节(展),或者者擅自提供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休止背法流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以及背法所患上;背法所患上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背法所患上五倍以上十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遭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患上从事相干电影流动。

  第五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者个体工商户因背反本法规定被撤消许可证的,自撤消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患上从事该项业务流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者主要负责人自撤消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患上担任从事电影流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四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一)背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背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播送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布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腕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略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接管、搜集、收拾、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

  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景之一,尚不形成犯法的,依法给予处罚:

  (一)应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者其他益处的;

  (二)背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流动的;

  (三)不实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背法行动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剥削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者相干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背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景。

  第五十六条 背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侵害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背反本法规定二年内遭到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有按照本法规定应该处分的背法行动的,从重处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本法规定的处分种类以及幅度,依据背法行动的性质以及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分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于有证据证明背反本法规定的行动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背法行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者查封、扣押用于背法行动的财物。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动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于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许予电影公映的抉择不服的,应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抉择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境外资本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设立从事电影流动的企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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