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安全法2021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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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  第 二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安全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

  第 二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安全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安全法2021最新【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21最新【全文】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保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 国家安全轨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以及预警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以及权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扞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以及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轨制,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依据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以及领土完全、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延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于处于没有危险以及不受内外要挟的状况,和保障延续安全状况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该坚持整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主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增进国际安全为依靠,保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部系,走中国特点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树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以及议事调和,钻研制订、指点施行国家安全战略以及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兼顾调和国家安全重大事项以及首要工作,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订其实不断完美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点方针、中长时间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以及措施。

  第七条 保护国家安全,应该遵照宪法以及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敬以及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公民的权力以及自由。

  第八条 保护国家安全,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调和。

  国家安全工作应该兼顾内部安全以及外部安全、疆土安全以及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以及非传统安全、本身安全以及共同安全。

  第九条 保护国家安全,应该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大众线路相结合,充沛施展专门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保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以及组织,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

  第十条 保护国家安全,应该坚持互信、互利、同等、协作,踊跃同外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展开安全交换合作,实行国际安全义务,增进共同安全,保护世界以及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以及武装气力、各政党以及各人民集团、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以及义务。

  中国的主权以及领土完全不容侵略以及分割。保护国家主权、统一以及领土完全是包含港澳同胞以及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于在保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凸起贡献的个人以及组织给予表彰以及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以及触及国家安全流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以及组织背反本法以及有关法律,不实行保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流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一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保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护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轨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利运行制约以及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

  国家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推翻或者者煽动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动;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盗取、泄漏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境外权势的渗入、损坏、推翻、分裂流动。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以及发展最泛博人民的根本利益,扞卫人民安全,创造优良生存发展前提以及安定工作糊口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以及空防建设,采用一切必要的防卫以及管控措施,扞卫领陆、内水、领海以及领空安全,保护国家领土主权以及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气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扞卫国家安全以及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气力;施行踊跃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提防以及抵抗侵犯,禁止武装推翻以及分裂;展开国际军事安全合作,施行联合国维以及、国际救济、海上护航以及保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为,保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全、发展利益以及世界以及平。

  第十九条 国家保护国家基本经济轨制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以及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轨制机制,保障瓜葛国民经济命根子的首要行业以及症结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能力建设,防范以及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抵抗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道应用以及维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贮备,完美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以及安全维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晋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延续、可靠以及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食粮安全保障体系,维护以及提高食粮综合出产能力,完美食粮贮备轨制、流通体系以及市场调控机制,健全食粮安全预警轨制,保障食粮供给以及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以及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以及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总体实力以及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立异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以及首要领域核心症结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维护以及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以及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晋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能力,加强网络以及信息技术的立异钻研以及开发利用,实现网络以及信息核心技术、症结基础设施以及首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网络袭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分布背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背法犯法行动,保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以及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以及完美民族区域自治轨制,巩固以及发展同等团结互助融洽的社会主义民族瓜葛。坚持各民族一概同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换、交融,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流动,保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融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华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正常宗教流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应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背法犯法流动,反对于境外权势干涉境内宗教事务,保护正常宗教流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消邪教组织,防范、禁止以及依法惩治邪教背法犯法流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于一切情势的恐怖主义以及极端主义,加强防范以及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展开情报、调查、防范、处置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消恐怖流动组织以及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流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部系,踊跃预防、减少以及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以及社会不乱的突发事件,增进社会融洽,保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美生态环境维护轨制体系,加大生态建设以及环境维护力度,划定生态维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以及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以及前提不受要挟以及损坏,增进人与自然融洽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以及平应用核能以及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避免核分散,完美防分散机制,加强对于核设施、核材料、核流动以及核废物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以及维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以及应急能力建设,避免、节制以及解除核事故对于公民生命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答以及防范核要挟、核袭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以及平探索以及应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以及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应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保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以及极地的流动、资产以及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用必要措施,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以及机构的安全以及正当权益,维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要挟以及损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美保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保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规定,抉择战争以及以及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触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宪法规定,抉择战争状况的宣告,抉择全国总动员或者者局部动员,抉择全国或者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迫状况,行使宪法规定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与的触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抉择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抉择,宣告进入紧迫状况,宣告战争状况,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触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依据宪法以及法律,制订触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抉择以及命令;施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按照法律规定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模内部份地区进入紧迫状况;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与的触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气力,抉择军事战略以及武装气力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保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为,制订触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抉择以及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管理指点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处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照以及执行。

  处所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应该实行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讯权,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触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察、拘留、预审以及执行拘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干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行职责时,应该贯彻保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以及触及国家安全流动中,应该严格依法实行职责,不患上超出职权、滥用职权,不患上侵略个人以及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轨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履行统分结合、调和高效的国家安全轨制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树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调和机制,兼顾调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动相干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树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以及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该采用有效措施,贯彻施行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依据保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树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保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以及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树立中央与处所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和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念头制。

  第五十条 国家树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以及有关方面展开对于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动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映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以及使用轨制,树立情报信息工作调和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搜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以及同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依据职责分工,依法收集触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实行职责进程中,对于于获取的触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该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展开情报信息工作,应该充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腕,加强对于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以及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该及时、准确、客观,不患上迟报、漏报、瞒报以及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以及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订完美应答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树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按期展开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该按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讲演。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轨制,依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于可能行将产生或者者已经经产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当即依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讲演,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树立国家安全审查以及监管的轨制以及机制,对于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以及症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服务、触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流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以及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抉择或者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以及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树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节制度。

  第六十三条 产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处所依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用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产生危及国家安全的尤其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迫状况、战争状况或者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者国务院按照宪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抉择。

  第六十五条 国家抉择进入紧迫状况、战争状况或者者施行国防动员后,实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用限制公民以及组织权力、增添公民以及组织义务的尤其措施。

  第六十六条 实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用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该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酿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以及规模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该选择有益于最大程度维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讲演以及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产生后,实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该依照规定准确、及时讲演,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产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贯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要挟以及危害患上到节制或者者解除后,应该及时消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保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轨制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于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以及设备。

  第七十二条 承当国家安全战略物质贮备任务的单位,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标准对于国家安全物质进行收储、保管以及保护,按期调剂改换,保证贮备物质的使用效能以及安全。

  第七十三条 激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立异,施展科技在保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用必要措施,招录、培育以及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材以及特殊人材。

  依据保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维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合法权益,加大人身维护以及安放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展开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用必要手腕以及方式,有关部门以及处所应该在职责规模内提供支撑以及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扬以及舆论引导,通过量种情势展开国家安全宣扬教育流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及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以及权力

  第七十七条 公民以及组织应该实行以下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讲演危害国家安全流动的线索;

  (三)照实提供所知悉的触及危害国家安全流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前提或者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撑以及协助;

  (六)守旧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以及组织不患上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不患上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集团、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该对于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保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依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请求,应该配合有关部门采用相干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以及组织支撑、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动受法律维护。

  因支撑、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予以维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用维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以及组织因支撑、协助国家安全工作致使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以及组织对于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判建议的权力,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背法失职行动有提出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的权力。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用限制公民权力以及自由的尤其措施时,应该依法进行,并以保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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