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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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2007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电设施 第三章 电力供应 第四章 电力使用 第五章 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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