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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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最新【全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和交办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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