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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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 第三章 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 第四章 商贸计量 第五章 计量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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