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补充规定】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该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一件50元至300元
触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份依照0.5%交纳
损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及其别人格权的案件
每一件100元至500元
触及侵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份,依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份,依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一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一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一件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一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一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每一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依据诉讼要求的金额或者者价额,依照右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份
每一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份
依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份
依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份
依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份
依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率的裁决、裁定、调处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以及调处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与强制执行效率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以及执行外国法院裁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判决的,依照以下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者价额的
每一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每一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份
依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份
依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份
依照0.1%交纳
相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力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再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顾全措施的,依据实际顾全的财产数额依照以下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者不触及财产数额的
每一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份
依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份
依照0.5%交纳
然而,当事人申请顾全措施交纳的费用至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一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判决或者者认定仲裁协定效率的
每一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
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依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然而,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依照以下标准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一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一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一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一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一件交纳1000元
其他
以调处方式结案或者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讯决部份的上诉要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抉择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依照不服原裁决部份的再审要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包含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抉择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略公民肖像权、声誉权等因人身瓜葛或者非财产瓜葛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含: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了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抉择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糊口费以及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顾全措施的申请费以及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裁决、裁定或者者调处协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依据审讯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益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下列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内容为: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该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上述费用的负担,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财产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确当事人自行搜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难题,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以及异地调处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抉择负有举证责任确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处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抉择。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率的裁决、裁定、调处书以及支付令的,依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实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拜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项、第(八)项修改成: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一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八)破产案件,依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成:
当事人确因经济难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不是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抉择。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司法救助,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抉择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疗养单位、精神医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糊口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糊口难题,正在接受国家救援或者出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赞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该进行司法救助的。
五、《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成: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尤其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讯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抉择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讯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讯决、裁定或者调处书已经产生法律效率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抉择再审的案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按照审讯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了《办法》、本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干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规模、项目以及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患上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患上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七、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审结或者执行终了的案件,相干费用再也不追收;尚未审结或者者尚未执行终了的案件,在尔后产生的费用,按本补充规定执行;此前已经产生的费用,按原《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再也不追收。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的。本规定仅对于亟需解决的诉讼收费问题作些补充,对于《办法》将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在近期内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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