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退役兵士安放条例全文【修正】

949 人看过
核心提示:中 华 人 民 共 以及 国 国 务 院 令  第608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现公布《退役兵士安放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中 华 人 民 共 以及 国 国 务 院 令  第608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现公布《退役兵士安放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逐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年最新退役兵士安放条例全文【修正】

2021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保障退役兵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兵役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兵士,是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兵士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呈现役的义务兵以及士官。

  第三条

  国家树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支配工作、退休、赡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兵士安放轨制,妥善安放退役兵士。

  退役兵士安放所需经费,由中央以及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该尊敬、优待退役兵士,支撑退役兵士安放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集团、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管安放退役兵士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者聘请职工时,平等前提下应该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兵士。退役兵士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戎行服现役阅历视为基层工作阅历。接管安放退役兵士的单位,依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兵士安放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兵士安放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戎行有关部门应该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退役兵士安放工作。

  第六条 退役兵士应该遵照有关退役兵士安放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放。

  第七条 对于在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中作出凸起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以及接管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顾问部应该制订全国退役兵士的年度移交、接管规划。

  第九条

  退役兵士所在部队应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兵士移交安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安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管退役兵士。

  第十条

  退役兵士安放地为退役兵士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然而,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兵士,退呈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放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兵士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可以易地安放: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放;

  (二)相符戎行有关现役兵士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放;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放的。

  易地安放的退役兵士享受与安放地退役兵士平等安放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兵士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依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有益于退役兵士糊口的原则肯定其安放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应该自被批准退呈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呈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放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支配工作的退役兵士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管安放通知书、退呈现役证件以及介绍信到规定的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赡养的退役兵士应该到规定的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兵士所在部队应该依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兵士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于退役兵士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兵士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以及支配工作的退役兵士的档案,由安放地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赡养的退役兵士的档案,由安放地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兵士产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产生与安放有关的问题,由安放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兵士无正当理由不依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抛却安放待遇。

  第三章 安放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以及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呈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支配;处所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津贴,经济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以及一次性经济津贴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患上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于退役兵士自主就业的指点以及服务。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该采用组织职业介绍、就业举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兵士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及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肯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剂。国务院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戎行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肯定以及调剂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依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依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依照1年计算。

  取得荣誉称号或者者立功的退役兵士,由部队依照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戎行军区级单位授与荣誉称号,或者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屡次取得荣誉称号或者者立功的退役兵士,由部队依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应该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参加职业教育以及技巧培训,经考试考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历证书并举荐就业。退役兵士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以及技巧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当;退役兵士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以及技巧培训的,依照国家相干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兵士的职业教育以及技巧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行的公共就业人材服务机构,应该免费为退役兵士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以及职业指点服务。

  国家激励其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兵士,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了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以及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激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者聘请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者聘请自主就业退役兵士相符规定前提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集团、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者职工的,退呈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患上低于本单位平等前提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患上背法收回或者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权力。

  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者村民小组应该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兵士,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者普通高等学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经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存入学资历或者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兵士,退呈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者复学,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难题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者复学期间可以避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巧以及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取得学分;入学或者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提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提拔,和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提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 支配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兵士相符以下前提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支配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相符前款规定前提的退役兵士在艰苦地区以及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支配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放。

  相符支配工作前提的退役兵士,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国务院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顾问部应该制订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支配工作退役兵士的年度安放规划。

  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管支配退役兵士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管支配退役兵士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相符支配工作前提的退役兵士人数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支配退役兵士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然。

  对于支配退役兵士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兼顾支配。

  第三十三条

  安放地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相符支配工作前提的退役兵士进行安放,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者聘请人员的,应该在平等前提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者聘请退役兵士。

  第三十五条 安放地人民政府应该在接管退役兵士的6个月内,完本钱年度支配退役兵士工作的任务。

  退役兵士待支配工作期间,安放地人民政府应该依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糊口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糊口津贴费。

  第三十六条

  承当支配退役兵士工作任务的单位应该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支配退役兵士工作任务,在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支配退役兵士上岗,并与退役兵士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者聘请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兵士与所在单位其别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管退役兵士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该优先留用退役兵士。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支配工作的退役兵士,服现役年限以及相符本条例规定的待支配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平等前提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兵士本人缘由,接管单位未依照规定支配退役兵士上岗的,应该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确当月起,依照不低于本单位平等前提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兵士糊口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于支配工作的残疾退役兵士,所在单位不患上因其残疾与其消除劳动瓜葛或者者人事瓜葛。

  支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兵士,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平等的糊口福利以及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

  相符支配工作前提的退役兵士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放地人民政府支配工作的,视为抛却支配工作待遇;在待支配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缔其支配工作待遇。

  第三节 退休与赡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相符以下前提之一的,作退休安放: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戎行病院证明以及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糊口、住房、医疗等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抛却退休安放选择由人民政府支配工作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以及低级士官退呈现役的,由国家赡养终身。

  国家赡养的残疾退役兵士,其糊口、住房、医疗等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赡养分为集中赡养以及扩散赡养。

  扩散赡养的残疾退役兵士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依照安放地县(市)经济合用住房平均价格以及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肯定;没有经济合用住房的地区依照普互市品住房价格肯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配,不足部份由处所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扩散赡养的残疾退役兵士所有。扩散赡养的残疾退役兵士自行解决住房的,依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抛却退休安放的,可以选择由国家赡养。

  第四章 保险瓜葛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

  退役兵士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以及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戎行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处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兵士办理保险瓜葛转移接续手续。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凭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瓜葛接续手续。对于支配工作的退役兵士,由接管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瓜葛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

  退役兵士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便方式就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兵士回农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兵士在服现役期间树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瓜葛接续,由戎行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以及安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兵士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退役兵士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该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便方式就业或者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兵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兵士安放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兵士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

  退役兵士就业应该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兵士失业,并相符《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前提的,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相应的增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介入退役兵士安放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对于相干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相干责任人员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背反规定审批退役兵士安放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中应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管安放退役兵士的单位背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改的,对于国家机关、社会集团、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企业依照触及退役兵士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于接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判:

  (一)谢绝或者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支配退役兵士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兵士签订劳动合同、聘请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兵士消除劳动瓜葛或者者人事瓜葛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兵士搞虚作假骗取安放待遇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放工作主管部门取缔相干安放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合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放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呈现役安放暂行办法》同时废除。

  本条例实施之前入伍、实施之后退呈现役的兵士,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能够依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兵士安放的规定执行。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