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车船税法最新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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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车船税法最新版【修正】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202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车船税法最新版【修正】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最新版【修正】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抉择》修正)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下列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该按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 车船的合用税额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合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以及国务院的规定肯定。

  船舶的具体合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肯定。

  第三条 以下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戎行、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吊挂应急救济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济车辆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济专用船舶;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予以避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于节俭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者免征车船税;对于受严重自然灾难影响纳税难题和有其他特殊缘由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于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具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按期减征或者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该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获得车船所有权或者者管理权确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修机构以及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干登记、按期检修手续时,应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后办理相干手续。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订施行条例。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除。

  附: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最新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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